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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被指侵权 更名《中国新歌声》有迹可循

发布时间:2018-01-17 22:07:32  阅读:128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关之琳
4月18日消息,因涉及版权之争,《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于去年7月份播出时改名为《中国新歌声》,从名字到logo全部更换。

据悉,《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和荷兰Talpa Content B.V公司掀起“好声音”版权之争,至今这一风波仍未落下帷幕。

今天(4月17日)上午,因第五季“好声音”在海选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标,荷兰Talpa公司起诉海选活动组织方梦响强音公司和北京正议天下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Talpa公司索赔损失300万元。

谈判破裂 灿星公司陷被动

事实上,《中国好声音》是引进的荷兰节目“The Voice of……”在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

2016年初,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与荷兰Talpa公司签署了协议,以六千万美元也就是将近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The voice of……”的后续4年的版权。几乎同一时间,Talpa公司向灿星公司发出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据记者了解,关于“The voice of……”第五季的版权问题,灿星公司和Talpa公司的谈判未达成一致。根据灿星方面的披露,双方谈判未成最大的争议点是模式价格问题。按照国际节目模式交易的惯例,购买欧美包括美国偶像、达人秀等顶级一流模式,版权费是节目总制作成本的7%左右。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的版权是300多万元,较为合理,但是第二季就涨到了6000万,已经违反了国际惯例。去年,Talpa公司再次涨价,双方还在讨价还价的谈判中,但最终Talpa公司将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

本以为续约会继续的灿星公司,在2015年年末提前着手准备了《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宣传及海选,然而没想到谈判破裂,这也令灿星公司陷入尴尬和被动的局面。

《好声音》变身《新歌声》

去年,Talpa公司和唐德影视先后发起维权诉讼。先是Talpa公司在朝阳法院提起的这起300万的维权诉讼,后唐德影视也在北京知产法院发起了商标权之争,并提出索赔5.1亿元人民币。去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行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册商标,而相关诉讼仍在继续。

在此期间,《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也先后进行了两次更名,先是改名《2016中国好声音(sing!china)》,后最终更名《中国新歌声》,logo中手持话筒的“剪刀手”也先是被改为金属质感的“V”,到现在的手持五角星造型。而节目形式、舞台设计等环节也都做了改动,最为标志性的“转椅”环节则由“滑道战车”替代。

上午庭审被告不认侵权

在上午(4月17日)开庭的这起诉讼中,根据Talpa公司的起诉,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宣传中,大量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和文字、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两被告则表示,其仅在海选活动的部分现场使用了中文“中国好声音”及手拿话筒的标识,而且是有理由的,这种使用是在符合惯例的情况下,为双方的合作目的使用的,不存在侵犯商标的主观恶意。目前该节目已停止了有关标志的使用,海选活动也已经终止,因此不构成侵权。上午(4月17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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