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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又哄人尿毒症身亡30万遭拒赔本相来了

发布时间:2019-12-16 19:40:58  阅读:1304+ 作者:责任编辑NO。谢兰花0258

深圳尿毒症男子尿毒症身亡,30万遭拒赔!保险公司说他治疗不满90天!

图片来源于网络新闻

不用说,看这个标题,评论底下肯定清一色地都在骂保险公司了。 死者为大,人都死了,保险公司这般不人道?这是哪门子的保险?于是,保险公司习以为常地再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高地,似乎就坐实了“骗人”这个定论。

如果我们仔细看完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最终我们发现,上述的案例,双方产生纠纷的关键点,不在于隐瞒健康告知、不在于免责以外,而是:重疾“确诊即赔”。

让王女士非常不解的是,当初买保险时,都说大病即赔,保险合同上也有写明“终末期肾病”是在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如今说不赔就不赔,到底发生了什么?

相信很多人跟王女士一样,都对重疾险有“确诊即赔”这个错误的认知。因为他们买保险,不是完全不看条款就是看不懂条款,仅凭销售人员说什么就是什么。即便到现在,很多人身边盘踞的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还是一如既往地在持有这种极其不严谨、不负责任的说法。让相信了的人,一旦生病,一心想着拿钱治病,却迟迟等不来赔款,不情绪激动才怪,不骂保险公司才怪。再加上网络上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以偏概全,瞎带节奏,误解、谣言也就像滚雪球一样慢慢的变大了。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于25种涵盖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疾种类和赔偿标准,都做了统一的明确规定。

而这25种高发重疾,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

所以重疾险的理赔是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确诊即赔”,更多地是体现它的理赔特征,并不适用于所有种类的重大疾病,具体的理赔范畴和相关标准,其实在保险产品条款中均有非常明确的解释说明。

对于案例中当事人所患的“终末期肾病”,条款定义是这样的:

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定义

很显然,因为患者的治疗时间并未满90天,最终抢救无效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定义,作出拒赔决定是有理有据的。只是因为销售人员存在的刻意误导行为,让患者在未知条款的情况下投保。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为充分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条款的一个重要解释原则就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人跳出来说:“你看,你看,保险公司理赔关卡重重,设定了这么苛刻的理赔条件。没做手术、没达到约定的状态和程度,保险公司说不赔就不赔。当初买重疾险不就为了以防万一,发生大病,可以第一时间有一笔钱拿来治疗吗?这跟实际根本不是一回事。”

肯定不会是这样的,在我接触到的理赔案例中,如果不是十足十的把握,保险公司还真不会这样做,因为一旦被投诉或者败诉,对于保险公司的名誉打击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大家都知道,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综合排名评价很严格。换个角度,一则成功获赔的案例宣传,往往比一次性投入几十万的广告费要来得更加卓有成效。

我是一名保险经纪人,但我同时也是一名消费者,我给我的家庭成员前后配备了四张重大疾病保险。在我看完不下10家保险公司关于重疾险的理赔条款后,也认为目前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限制条件真的很多,这与我们老百姓认为的一住院就赔钱的认知,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之所以认为理赔条件苛刻,是因为保险合同要求的确诊,是指被保险人手里的理赔材料足以证明所患重病达到了合同的规定,而我们被保险人认为的确诊是医生说你得了XX病,这之间相差甚远。

如果不管得的是啥病都赔,也不管病的严重程度如何,那你有没有想过,保险公司始终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也在规避合理的风险。如果放宽重疾险疾病定义,保险公司还愿不愿意再继续承保做这种明摆着亏本的生意,羊毛从羊身上来,到头来,要么我们买不到保险,要么保费贵得吓人。那样也就失去了保险花小钱撬动杠杆的初衷。

无论是80种重疾也好,100种重疾也罢,背后对应的都是病种,都有着严格定义的,并非人人都可自定义的任何疾病,否则也就不叫“重大疾病保险”了。

重疾险通过对重疾的定义,平衡赔付率和保费,都是有实际意义的。而重疾险中只恶性肿瘤这一项,就占据重疾理赔率的70%以上,如果因为一些特定的要求而觉得重疾险没有用,从而拒绝投保,把那些高概率发生的疾病保障也舍弃了,反倒是不理智的。

我们之所以认为重疾险理赔苛刻的重要原因,主要还在于我们压根没搞懂到底什么是重疾险?重疾险的本质作用是什么?

重疾险不是保险公司发明的,是1983年在南非心脏外科医生伯纳德博士的倡导下,诞生了全世界第一张重大疾病保险,大大解决了病人因疾病的来临而失去重获新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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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重疾险,不仅仅是因为有人要离去,更是因为有人要好好地活。

当初从丁云生的《重疾不重》中看到这句话,还不是很明白它背后的意思。后面从我身边的朋友,经历过ICU各种真相的人才知道,我们所担心的一场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都还好说,亲朋好友借钱、借助各种筹钱渠道、再不济求医院减免总能有一笔“救命钱”,而我们往往忽略了一场大病之后隐藏的生活状况才是可怕的,换掉大房子、断了收入来源、小孩嗷嗷待哺,父母急需赡养,这些费用总不能再去“筹”吧?俗话说:救急不救穷。

所以很多人因为一场病,变卖所有资产,花光一辈子努力的积蓄,这真的是风险来临时的最优解吗?

重疾险本身的保障指向,就是治疗花费巨大、损失程度高、病情严重、治疗时间长,它的作用除了让自己可以安心治疗外,更多的是弥补收入中断的损失。

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脑中风被确诊以后,具体对应的轻重程度也是不一样。有些人恢复情况良好,很快就有自理能力了,并未对家庭经济产生严重的影响。而严重的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条件,还必须在确诊后生存180天,并且留有非常严重的后遗症,比如要有肢体机能的丧失。咋一看,很多人会觉得太苛刻了,觉得罹患此等重疾基本命不久矣,哪来的还能熬过180天,太不人道了。其实不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重疾并非不治之症,生存率也慢慢变得高。以我家庭亲身经历,我的父亲脑中风后,身体一半丧失功能,无法自理生活,康复过程遥遥无期,而我的母亲不仅需要常年陪伴照顾在侧,还需要肩负起一个家庭的经济重担。直到我们几个小孩都长大成人,我的父亲坚持了十几年才离开了我们。我那时候不懂什么保险,现在我常常会想,要是他们当初都有保险意识,有一份重疾险,父亲的康复效果会不会更好,母亲的生活压力也不会这么大?

兴许很多人会担心,要是自己生病,但是又没达到重疾的理赔条件怎么办?不要慌。重疾险已确定进入4.0时代,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形态设计也慢慢变得贴合实际,毕竟现在大家健康意识提升,定期体检让很多重疾在前期就被发现,于是,轻症、中症,就为了减少癌症以外大部分重疾险就医后的理赔纠纷,而被创造出来的。比如极其轻小的不典型急性心梗、轻度脑中风、脑梗、慢性肾功能障碍等,这些本身就不会花费巨大,对应在轻症、中症中按基本保额约定的比例赔付30-60%不等,而且还可以不用再交未来十几年的保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重疾险又变得很划算。

如果我们还担心,如果连轻症、中症都没达到呢?那我们也就可以判断,这一来,真的不是什么大病,医保报完基本也花不了什么钱,保险要先转移的是大病风险。二来,如果确实要花费到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开支,我们大家可以搭配一份百万医疗险,一年几百块,撬动两三百万的保额,不限疾病,住院一万以上,医保报完再给它报销。

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买保险绝对不是一个产品了事,它必须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包括想覆盖的风险,进行一个完善的方案配置,堵住风险缺口。

回到这则拒赔案例,如果当初保险销售人员一开始没有销售误导,让客户清晰了解条款,保障了什么,缺少了什么,并为客户配置的重疾险附加上轻、中症责任,规划保障方案,搭配寿险责任,也许出现这样的纠纷案件,结果肯定会比现在好得多。保险公司也不至于被说成是,保险前、保险后两副嘴脸。

1、保险,说白了,就是一个风险转移的工具。正是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我们才需要购买保险。如果能确保自己未来几年或者几十年不会发生重疾合同里面的任何一种,或者发生了自己和家庭都能坦然面对,也做好了相对应的风险抵抗措施,比如足够的资金。同时,自己有良好的生活小习惯作息,对自己身体健康非常自信,我觉得不买重疾险也是ok的。基本上,大部分人包括我的家庭是做不到的,作为家里的女主人,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存在很多令我担心的地方,所以对我而言,重疾险是有必要买的。

2、重疾险提供的不是看病钱,它解决的是冰山底下看不见的损失问题。它并非我们通常认为的一生病就能赔,它往往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对家庭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旦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该赔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白纸黑字,一分钱也不会少。

3、买保险,要寻求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根据需求,充分的发挥不同险种的作用,优势互补。如果决定要买保险,那就更不要偷懒,确保自己知道最后保了什么,不保什么。

4、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打着“免费保障”噱头的广告,都留个心眼。我们每个人的目标应该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来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合理的保险。买保险,如果一味地纠结着于,不出险钱就白交了,往往会陷入另一种“假需求”里,导致最后选择了不适合的产品。只想赚钱不想亏钱,是人的本性,但思考如何利用好保险这个工具,以小博大,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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