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
“为”,便是“做”。应该做的事,有必要去做,这便是“有为”。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这便是“有不为”。在这儿,关键是“应该”二字。
什么叫“应该”呢?这有点像善良的“义”字。韩愈给“义”字下的界说是“行而宜之之谓义”。“义”便是“宜”,而“宜”便是“适宜”,也便是“应该”,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要想从哲学上、从品德学上,说清楚这样的一个问题,恐怕要写上一篇长篇论文,乃至一部大书。我没有这个才能,也以为根本无此必要。
我觉得,只需诉诸一般人都能够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对错善恶了,就能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了。
我国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可见善恶是有巨细之别的,应该不应该也是有巨细之别的,并不是都在一个水平上。
什么叫大,什么叫小呢?这儿也用不着繁琐的证明,只须动一动脑筋,睁开眼睛看一看社会,也就够了。
小恶、小善,在日常日子中随时可见,比方,在公共汽车上给白叟和患者让座,能让,算是小善;不能让,也只能算是小恶,够不上犯上作乱。可是,从那些一看到有白叟或患者上车就当即装出闭目养神的姿态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见大看出了社会品德的水平吗?
有不为
至于大善大恶,现在社会中也能够正常的看到,但在历史上却看得更清楚。
比方宋代的文天祥,他为元军所虏,假如他想活下去,屈膝投敌就行了,不但能活,并且还能有大官做,最多是在死后被列入“贰臣传”, “死后对错谁管得”,管那么多干吗呀。可是他却高赋《正气歌》,从容就义,留下英名万古传,至今还在鼓励着咱们全国公民的爱国热情。
经过上面举的一个小恶的比如和一个大善的比如,咱们大约对巨细善和巨细恶能取得一个抽象的概念了。
但凡对国家有利,对公民有利,对人类发展前途有利的工作便是大善,反之便是大恶。但凡对处理人际关系有利,对坚持社会安定团结有利的工作能够称之为小善,反之便是小恶。
巨细之间有时难以差异,这仅仅是一个大体的概括罢了。
小善和巨细恶有时候是有联络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拿眼前常常说到的贪婪行为而论,往往是先贪婪少数的资产,心里还有点打鼓。
可是,一旦达到目的,尝到甜头,又没被人发现,所以胆子渐渐的变大,贪婪的数量也渐渐变得多,终至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遭到法令的制裁,悔之晚矣。
也有单个的识时务者,悬崖勒马,便是所谓浪子回头者,可是难矣哉!
我的期望很简单,我期望任何一个人都能有为有不为。一旦“为”错了,就决然回头。
来历 | 复旦人文课fudan_renwen
作者|季羡林
修改 | 俞文丹、王艺贝、陶佳璐